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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6:32:02 股吧网页版
ST云能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2164 证券简称:ST 云能智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披露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
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股票或其他证券品种在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交易的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 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 办券商等。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 负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为
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根据预约情况统筹安排。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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