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8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72165 证券简称:卡特马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股东湖南圣商三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嘉兴圣商三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北方卓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圣商日精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圣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姜斌先生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湖南圣商三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北方卓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圣商日精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圣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将其持有的卡特马克 322.7623 万股、241.6268万股、146.1906 万股和 137.2494 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姜斌先生。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基本内容
甲方:湖南圣商三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北方卓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圣商日精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圣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1
乙方:姜斌
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卡特马克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乙方行使。
(一) 股东表决权委托
1、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或乙方届时指定的人士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作为唯一且排他的受托代理人,就其所持有的卡特马克全部目标股份事宜全权代表其本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卡特马克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卡特马克的股东大会会议,行使
股东质询权、建议权、提案权;
(2)代表甲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
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
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代理人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包括但
不限于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其股权的全部或任何一部
分,以及指定和选举卡特马克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总经理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
(3)依据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目标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4)代表甲方签署股东大会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
议等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2、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目标股份因卡特马克进行资本公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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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配股、送股等权益分派情形而导致数量增加的,则目标股份由于权益分派而产生的新增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亦全部自动全部委托给乙方行使。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时是卡特马克的在册股东,其委托乙方行使的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行权限制;甲方承诺乙方可根据本协议及卡特马克届时有效的章程完全、充分地行使委托权利。
4、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履行委托权利;对乙方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甲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 委托权利行使
1、甲方将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的要求)及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2、如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各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三) 委托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算。
(四) 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并正式生效。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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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则出让的目标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自动解除;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全部对外转让的,则自甲方不再持有卡特马克的股份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 其他说明
本次表决权委托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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