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武治国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812,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04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武治国先生、胡星先生、周久先生、刘金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提名陶学军先生、叶鹏先生、陈侠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选举为换届选举,武治国先生、胡星先生、周久先生、刘金波先生、陶学军先生、叶鹏先生、陈侠女士均为连任当选。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经董事会核查,上述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9,812,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潘凌先生、余华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选举为换届选举,潘凌先生、余华安先生均为连任当选。
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在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经监事会核查,上述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9,812,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及科目无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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