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软件园 C3 栋 1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21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银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银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以书面形式
发送全体监事,通知中明确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公告编号:2025-020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自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等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鉴于《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有效期临近届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有效期 12 个
月,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
则该等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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