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因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自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等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鉴于《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有效期临近届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
12 个月,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
审核,则该等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若公司
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该等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延长外,公司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5-023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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