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1月1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亲善的公共关系,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财经传播和市场营销的原理,通过管理公司同投资者及其他社会各界进行信息沟通的内容和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实现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合规披露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系统对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二)充分披露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目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五)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1、各类投资者;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4、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二)股东会;(三)公司网站;(四)现场参观;(五)一对一沟通;近距离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六)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设立专线用于投资者的来电咨询,耐心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七)邮寄;包括向投资者邮寄资料、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第八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于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给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四章 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