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系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所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制订、废止及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订、废止及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13 项内控制度的修订及废止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67
三、对《关于制订、废止及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订、废止及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3 项内控制度的修订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陶学军 叶鹏 陈侠
2025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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