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18
第一节 董事...... 18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26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第七章 审计委员会...... 29
第一节 人员组成...... 29
第二节 职责与权限...... 29
第三节 审计委员会决议......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2
第九章 通知......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3
I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6
第十二章 附则...... 36
I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武汉新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发起设立;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557226761。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公司经批准后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四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名称,中文全称: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软件园东路 1 号软件产业 A3 栋 11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227,125 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而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更,应在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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