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9
深圳市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以
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市卡联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康正路48号莲塘工业区4号楼4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1.25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股份1381.25万
股。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其他投资者与公司的纠纷,应当先行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挂牌,应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相关事项,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终止挂牌议案应当明确拟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异议股东保护措
施、股票停复牌安排等。
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制造品牌,诚信服务大众。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购销、上门维
护;一卡通设备、IC卡读写机、智能生物识别终端设备、智能闸机、监控设备、自动售货机、税控收 款机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上门安装维护;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 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咨询服务、从事广 告业务(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网上贸易;智能环保文教用品销售、互联网业务 (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文化旅游宣传、云计算大 数据运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
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深圳市卡联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姓名/名称 住所 证件号码 持股数 持股比 出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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