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72170 证券简称:盛达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我们予以认可。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公告编号:2024-016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此议案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2021 年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更正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进行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更正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更正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对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进行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更正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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