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6 16:02:41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4】第205号关于对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关于对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205 号
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达科技)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收入和毛利率

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为 62,128,352.02 元,同比下降 47.57%;
毛利率为 55.33%,较上年同期上升 7.58 个百分点。年报披露本年度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系 2023 年黑龙江教育系统整体采购减少,公司承接的教育信息化项目减少所致。

按产品分类,信息技术服务、信息设备销售、数字化解决方案分别实现收入 19,480,525.48 元、17,951,046.70 元、24,696,779.84 元,同比分别变动 114.46%、27.27%、-74.09%;毛利率分别为 69.17%、22.88%、68.01%,同比分别变动 21.45 个百分点、-18.37 个百分点、19.30 个百分点;按地区分类,报告期内公司在黑龙江省实现收入 34,868,694.23元,同比减少 70.35%,在其他省份实现收入 27,259,657.79 元,同比增长 2,980.34%;在黑龙江省业务实现毛利率 42.17%,同比下降 5.18个百分点,在其他省份业务实现毛利率 72.17%,同比下降 27.83 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

(1)结合不同业务类型产品主要客户的销售及交付验收流程(初验、终验)、取得验收报告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各环节收款
时间等,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列示各类业务下不同销售区域的毛利率情况,结合项目类型、客户差异、成本构成、销售及采购的定价政策等详细分析同一类型业务在不同区域毛利率存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公司的业务获取方式、市场竞争策略等,说明本年在除黑龙江省以外的地区能够实现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4)列示公司各季度收入确认情况,说明公司的收入确认是否存在季节性,如有,提供收入占比较高季节的主要客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的实施期间、验收时间、收入金额、收入确认依据,说明集中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2、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2022 年、2023 年,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09%、61.40%,客户集中度较高。本年新增第一大客户南京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 11,309,734.51 元,占比 18.20%;该公司同时也是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应收余额为 12,780,000.00 元。本年向第二大客户哈尔滨市教育局销售金额 10,457,315.13 元,占比 16.83%,期末应收该客户款项余额 11,796,618.00 元。

2022 年、2023 年,你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46.96%、70.40%,本年与上年相比,前五名供应商全部发生变化。

请你公司:

(1) 说明本年新增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结合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等情况,说明本年新增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其销售(采购)的内容、定价、结算条款、信用政策等内容,与其他非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说明公司与新增第一大客户南京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原则、确认收入的时点,并说明交易是否真实,期末全部未收款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

(3)说明公司与本年第二大客户哈尔滨市教育局的具体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合同约定结算期间及结算金额、收入确认单据及单据显示时间,并说明期末全部未收款的原因,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125,829,125.51 元,其中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 94,409,502.76 元,占当年确认收入比例为 151.96%,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3,396,616.20 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10,411,972.14 元。

报告期末,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83,747,118.00 元,占比 66.11%。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0.51,上年为1.17。

请你公司:

(1)说明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大于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