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2170 证券简称:盛达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张维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公司原独立董事耿庆锋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规定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张维帅,男,汉族,198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2003 年至今,任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师;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北京岳成律
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黑龙江银兴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7 年 11 月至今,任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告编号:2024-038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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