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2170 证券简称:盛达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任命范亚秋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取消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制度,系基于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综合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任命范亚秋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负责人的任命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命合法、有效。经审阅财务负责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财务负责人的教育
公告编号:2025-011
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续聘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维帅、李硕、蔡渊渊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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