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0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72171 证券简称:绿泉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绿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东绿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74.14%股份的股东宗可卿书面提交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本次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拟派送红股 1,721,895 股,转增 1,265,445 股,将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因此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1.895 万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0.629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21.895 万股,均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20.629 万股,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公告编号:2021-015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宗可卿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宗可卿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二)审议《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三)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四)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五)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六)审议《2020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七)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临时提案函》。
山东绿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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