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174 证券简称:康明新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黑龙江康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总经理” 全文“经理”
全文“副总经理” 全文“副经理”
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康明新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康明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款》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备条款》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订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七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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