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178 证券简称:铭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铭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铭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铭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铭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七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以下标准的,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
(一)本条所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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