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180 证券简称:英华融泰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 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 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确定、变更、取消公司信息披露方式;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对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在 2000 万元的融资总额范围内定向发行股票,授权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公司进入创新层后,上述授权融资总额调整为 5000 万元范围内。
(十八)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提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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