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180 证券简称:英华融泰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在 2000 万元的融资总额范围内定向发行股票,授权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公司进入创新层后,上述授权融资总额调整为 5000 万元范围内。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对董事会授权如下:
1、项目投资、对外投资(除对流通股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之外的投资)、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资产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不超过 20%(含 2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50%(含 50%)。
2、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不超过 10%(含1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