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180 证券简称:英华融泰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董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为公司与公司股份挂牌之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七)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九)公司现任监事、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十)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三章 聘任、任期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董秘管理办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准,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拟定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参加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