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0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无锡市宏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2017年7月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市宏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关于无锡市宏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无锡市宏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晟节能”或“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已会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律师”),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条落实和回复,具体回复情况如下:
本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补充披露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九方面问题发表积极的、明确的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会计师针对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详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落实“无锡市宏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主办券商认为,会计师执行的审计工作符合《审计准则》及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等各项监管要求。
根据会计师回复,主办券商经查阅审计报告,向会计师进行询问了解,并结合主办券商在尽职调查阶段对公司的全面调查,主办券商认为,在推荐无锡市宏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业务审计中,不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
2、关于负面清单。请主办券商补充说明行业协会的数据是否来源于全国的统计数据,并重新论述公司营业收入是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取得行业协会关于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市场地位情况的说明;核查公司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和业务合同;查阅《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各类行业分类标准;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
2、事实依据
公司的行业协会关于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市场地位情况的说明;公司的工商档案和业务合同;公司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行业分类标准。
3、分析过程
经与公司管理层访谈,公司目前的主要的客户为特钢冶炼企业,公司主要从事能源介质类压力管道的安装维修、锅炉维修和大型金属结构件的加工销售业务。经查阅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冶金专用设备,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成套水处理设备、锅炉辅机的制造、加工、销售、安装;锅炉维修(1级)、压力容器安装(1级)、压力管道安装(GB2级、GC2级);机电设备安装。结合公司的业务合同和财务资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能源介质类压力管道安装及维护服务、锅炉维护服务及大型金属结构件加工、销售。
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可归类为(E48)土木工程建筑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可归类为(E)建筑业(E48)中的管道工程建筑(E4852)。根据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可归类为(12)工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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