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2183 证券简称:润康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安徽润康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安徽润康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润康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润康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发布公司临时报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
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 10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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