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2184 证券简称:技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技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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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技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技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准。如代扣红利税金的,公司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 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上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二)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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