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186 证券简称:长江期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 2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具备期货专业能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四)具备五年以上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经济、财务、管理业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五)在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不超过两家;
(六)符合本章程关于董事任职的条件;
(七)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期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具备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
人员担任:
(一)在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近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四)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五)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七)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八)本章程第一百条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