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2186 证券简称:长江期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和修订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察工作,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有效性,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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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
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召集人)空缺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资格自动失效,董事会可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审议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核内部审计重要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公司内审工作报告;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
(六)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七)负责协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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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八条 公司综合人事部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公司综
合人事部、财务部以及合规与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提供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所需的材料,供委员会决策参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根据需要召开,至少于会
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书面同意的,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 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取得全体与会委员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的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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