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2186 证券简称:长江期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5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执行,通过频繁签订买卖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公司按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公司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仓单,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5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根据金融工具
公告编号:2026-011
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 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四、审计委员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公告编号:2026-011
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
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