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2187 证券简称:华德水晶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浦江华德水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仿水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日用晶制品及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不锈钢产品 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五金产的组装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 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东不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 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转让股票的,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 间,公司股东转让所持股份的,应当遵守法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 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让股份的规定。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公司股东 股东依据前款规定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 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票的,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 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 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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