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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8-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浦江华德水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04

关于浙江浦江华德水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浙江浦江华德水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浦江华德水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请公司补充说明股改时所有者权益结转相关会计处理,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股改时权益结转是否准确。

2、公司前两大客户为贸易商,公司在一反回复中披露为直销。请公司补充披露与贸易商的合作模式、产品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是否为买断销售;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销售模式,并对公司销售给贸易商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3、会计师关于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回复格式不规

范。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公司章程完备性的问题。(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章程是否载明以下事项并说明具体内容: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或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讨论评估的安排、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利润分配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仲裁方式的,是否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如有)、独立董事制度(如有)。(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相关条款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 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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