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05 17:21:08 股吧网页版
申泰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5


重庆申泰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重庆申泰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京东方大道 318 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30 万元。公司因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作出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共同认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本着“精准文化扶贫、惟实创新、分享共赢”的理念,立足于群众文化活动,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服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以人为本,创新为根,资本为翼,构建面向未来的新型文化企业。

第十二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组织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推广;文化项目的策划、开发、制作、产品销售、农产品销售;博物馆经营;企业营销策划;组织会展、会务服务、
论坛和商务交流活动;批发零售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动漫的设计、制作;国内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体育项目的组织、策划;承办体育赛事;体育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体育健身项目的开发、经营、服务;体育运动设施的建设、经营;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体育场馆、设施的开发、经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票务代理;体育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体育用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零售;音乐、戏剧、舞蹈等文艺演出(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应依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
依据,按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应折算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公司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 购 股 份 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股)

1 未来四方集团有限公 300 30 净资产折股



2 蔺童文 260 26 净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