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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3:09:01 股吧网页版
雷神科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改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以及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持续监督与协调 ESG 工作的规划、推进与落实,确保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和风险管理过程融入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需有至
少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
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
的任期相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
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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