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2191 证券简称:亳州保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亳州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亳州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亳州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 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第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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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第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剩余税后利润中提取不超过 20%的企业发展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只能用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企业发展基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企业发展基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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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近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第十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届满"、“达到”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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