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191 证券简称:亳州保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亳州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亳州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亳州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职责、任免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合理行使职权,严格依法承担责任。加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其任免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公司财务负责人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五条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否则,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负责人 1 名。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的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报董事会和监管机构备案。
公司与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各自的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提
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各自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义务
第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服务;
2、出售产品或者商品;
3、提供服务;
4、向金融机构贷款;
5、除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的其他交易行为。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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