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0:34:41 股吧网页版
中智天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北中智天弘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次

一、专项 说明 1-2

委托单位 :河北中智 天弘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886690

网真号 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河北中智天弘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5]第 0225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北中智天弘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智天弘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5]第 0591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其他应收款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智天弘公司之子公司唐山海港区嘉渔达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预付乐亭县迎辉商贸有限公司、唐山汇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合计 639.70 万元,后因业务终止转入其他应收款,账龄 2-3 年。

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性及财务报表列报准确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