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72193 证券简称: 荣泰农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康荣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发
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有关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有关
事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事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职工。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增加章程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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