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72193 证券简称:荣泰农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康荣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修订《安康荣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股转系统公开披露(公告编号 2020-005)。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安康荣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安康荣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康荣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 为了规范安康荣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康荣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安康荣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定本制度。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
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 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接受主办券商的督 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
导,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
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
的审查时间。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
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公司的
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
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
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或通过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主办券商
或全国股转公司咨询。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相关的事件没有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相关的事件没有
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 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 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 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 及时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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