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山东汉诺宝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座 9 层 910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山东汉诺宝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0333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汉诺宝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
诺宝嘉)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5】
第 1654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的内容
(一)应收账款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汉诺宝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2,998,301.29 元,坏账
准备余额 16,842,642.04 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6,155,659.25 元,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73.23%,占比较高。我们针对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准确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合同资产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汉诺宝嘉合同资产余额 10,936,050.52 元。我们针对
合同资产实施了检查、函证等等审计程序,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合同资产余额的准确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生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三、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我们无法判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涉及事项对汉诺宝嘉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汉诺宝嘉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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