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16:26:01 股吧网页版
ST诺宝嘉: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2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2197 证券简称:ST 诺宝嘉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东汉诺宝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2 月 10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永强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与原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各自业务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不再继续合作。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聘请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公告编号:2025-027

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豁免债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2025 年12 月 22 日公司与股东魏永强先生签署《债务豁免协议》,魏永强先生决定豁免公司的债务人民币 9,000,000 元。
2.回避表决情况:

因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关联方魏永强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
案。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魏永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选举魏永强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魏永强先生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未被执行联合惩戒措施,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要求。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魏永强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聘任魏永强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魏永强先生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未被执行联合惩戒措施,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要求。
2.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