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872198 证券简称:浣江水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诸暨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诸暨市环城东路 968 号水业大厦 3-4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股份总数 10,000 万股,每股
金额 1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02 年 9 月 12 日至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制水、供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供水设施安装及维修服务;给排水技术咨询服务;给排水管道及配件的销售;水表计量检定,校正和检测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由诸暨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均以各自持有的诸暨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合股份出资,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净资产全部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设立时各发起人名称、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数 持股比例 认缴时间 出资方式
(股) (%)
诸暨市水务集团
1 70,000,000 70 2016 年 10 月 9 日 净资产
有限公司
诸暨市农村发展
2 30,000,000 30 2016 年 10 月 9 日 净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00 100 / /
第十八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