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3 15:47:01 股吧网页版
宇洪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72199 证券简称:宇洪科技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广州宇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廖孝彪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594,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经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双方拟解除已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就此事项签订持续督导解除协议,生效条件为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4,594,1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4,594,1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41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经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生效条件为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将担任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4,594,1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
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变更事项相关文件的拟定、相关协议的签署、变更备案及其他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