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199 证券简称:宇洪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宇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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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宇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广州宇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它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广州宇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派出的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 董事会的书面授权,否则无权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层级企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公司以外的单 位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所属单位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自身财产为任何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一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应具备以下资信条件,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权关系明确;
(三)没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四)公司为其前次担保,没有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的情形;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二节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各层级企业对外担保需逐级审批;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报董事会审批;须经股东会批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低于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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