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8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72200 证券简称:欣隆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福建欣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欣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建彬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陈建彬先生于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如下:
关联 交易 交易股数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交易股东 交易日期 关系 交易方式 方向 (单位: (单位: (单位:
股) 元) 元)
陈建彬 20201111 本人 集合竞价 买入 100 4.85 485
陈建彬 20201112 本人 集合竞价 买入 100 6.50 650
陈建彬 20201113 本人 集合竞价 买入 100 7.50 750
陈建彬 20201116 本人 集合竞价 买入 200 7.75 1550
陈建彬 20201208 本人 集合竞价 买入 100 10.00 1000
陈建彬 20201222 本人 集合竞价 买入 100 10.00 1000
陈建彬 20210104 本人 集合竞价 买入 100 12.00 1200
陈建彬 20210106 本人 集合竞价 买入 100 12.00 1200
陈建彬 20210310 本人 集合竞价 买入 100 10.00 1000
陈建彬 20210317 本人 集合竞价 买入 100 11.00 1100
陈建彬 20210415 本人 集合竞价 买入 100 10.50 1050
陈建彬 20210421 本人 集合竞价 卖出 100 10.60 1060
陈建彬 20210428 本人 集合竞价 买入 100 10.00 1000
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公告编号:2021-014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公司经与陈建彬先生确认,陈建彬先生买入与卖出公司股票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 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上述交易买入及卖出时点发生在六个月内,陈建彬先生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本次短线交易涉及的股票所得收益575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金额,全数上交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建彬先生已上缴上述获利。
(三)陈建彬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欣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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