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872204 证券简称:博可生物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股票账户负责,加强股票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股票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职业操守,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严格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
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董事会秘书
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
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当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便公司可以及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并披露,但因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 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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