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872204 证券简称:博可生物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运作和职责权限,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
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监事会通报执行情况。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来自经营管理层的董事应不多于全体董事的 1/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
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十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
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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