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872204 证券简称:博可生物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运作规程,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活动
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组成,监事
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恰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三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
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北交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五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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