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2204 证券简称:博可生物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审议并通过,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健全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包括:董事长、
独立董事、其他非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其他监事(股东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以及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与绩效挂钩的原则,建立利润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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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以岗定薪的原则,即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 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与公司发展规模相适应;
(四)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原则;
(五)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每年给予独立董事固定津贴,固定津贴为每年 6 万元,独立董
事除领取津贴外不再领取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公司对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执行;公司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给予固定津贴。
公司对于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执行;公司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给予固定津贴。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后续调整由股东会批准通过。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
最高职务,按照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薪酬收入是由公司依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在的职位、价值、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的年度总的薪资水平,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 基本工资:每月发放的固定金额的薪酬。
(二) 绩效工资:是指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奖金。
绩效工资的基本规则为:绩效工资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根据岗位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发放。
第七条 公司根据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
参考外部市场分别设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而不
断变化,从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市场行业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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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公司盈利情况每年对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及年度绩效标准进行审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 公司盈利状况;
(三)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四) 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变更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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