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2204 证券简称:博可生物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取消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取消审计委员等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取消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取消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对《关于依据<公司法>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需股东会批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依据<公司法>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需股东会批准)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依据<公司法>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需股东会批准)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书》
独立董事:谭才年、王铖冲、陈鹏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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