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2204 证券简称:博可生物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2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姚兴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张磊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经董事长提名,公司拟聘任姚兴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姚兴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 年 5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在汉帛(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公告编号:2026-003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姚兴钟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中,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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