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4 08:42:47 股吧网页版
关于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五期)

二零二五 年 七 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五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催化”或“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有: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辅导期内,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中信建投证券对润和催化进行专业辅导并在项目日常工作中对发行人共同进行规范指导。

中信建投证券指派李杨、张钟伟、邱宇、蒋易辰、杨承斌、张建华担任润和催化首发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李杨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陈彦斌因项目安排调整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新增李杨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并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其他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中信建投证券与润和催化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同日向

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受理了润和催化的辅导
备案申请文件。

润和催化的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督促公司整改规范、组织接受辅导人员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不存在未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的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持续跟踪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督促公司财务内控规范运行;

2、持续向公司传达最新监管法规及审核动态,通过对相关内容的解读,让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相关法规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3、持续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动态予以关注,密切跟踪行业政策的变动以及市场动态,共同评估上述因素给公司发展造成的影响。

(四)本次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内,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内,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本辅导机构对润和催化开展辅导工作。在本次辅导期内,辅导计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近期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更新修订较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规范治理以及发行上市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增强。辅导工
作小组后续将加强辅导培训,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协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接受辅导人员深入学习资本市场审核的最新政策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境外销售收入的核查工作

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客户以境外客户为主,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分布的具体情况,及时、机动的制定境外客户核查方案,综合采取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函证等多种方式开展境外销售收入核查工作,确保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中信建投证券将指派李杨、张钟伟、邱宇、蒋易辰、杨承斌、张建华作为润和催化首发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李杨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