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六期)
二零二五 年 十 月
关于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六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催化”或“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有: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辅导期内,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中信建投证券对润和催化进行专业辅导并在项目日常工作中对发行人共同进行规范指导。
中信建投证券指派李杨、张钟伟、邱宇、杨承斌、张建华担任润和催化首发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李杨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蒋易辰因项目安排调整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其他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中信建投证券与润和催化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同日向
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受理了润和催化的辅导
备案申请文件。
润和催化的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督促公司整改规范、组织接受辅导人员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不存在未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的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内,中信建投在持续深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规划、规范运作情况,并安排辅导工作小组持续整理并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
(四)本次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内,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内,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本辅导机构对润和催化开展辅导工作。在本次辅导期内,辅导计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达到了预期效果。
(六)辅导对象完成拟申报板块变更
2025 年 9 月 30 日,润和催化综合考虑自身中长期战略规划等因素,在与辅
导机构中信建投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辅导机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将公司拟申报板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辅导备案证监局仍为四川证监局,辅导机构仍为中信建投。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
行辅导监管系统被确认接收。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尚未选聘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聘任独立董事,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的要求。辅导工作小组将与公司积极协商,督促公司尽快落实独立董事人选,并将根据上市工作进度来安排独立董事提名审议流程。
(二)辅导对象需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辅导机构通过推荐学习资料、持续沟通等方式,对辅导对象主要人员进行证券市场相关法规培训。经过辅导,辅导人员对于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在实际运用方面还有待加强。同时,由于近期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更新较多,为使辅导对象充分了解资本市场政策及监管环境的变化,辅导机构继续督促辅导对象加强学习。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中信建投证券将继续指派李杨、张钟伟、邱宇、杨承斌、张建华作为润和催化首发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李杨为辅导工作小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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