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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7:01:04 股吧网页版
润和催化: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211 证券简称:润和催化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已经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如有)。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
应当承担的职责。《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
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或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制定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向年度股东会报告工作;

(十一)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第九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可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条 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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