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2211 证券简称:润和催化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方案暨重新与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与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签
署了《迁建年产 5 万吨稀土催化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投资协议”),计划在五通桥区化工园区内投资(迁建)建设年产 5 万吨稀土催化新
材料生产线及配套工程项目,该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本次对外投资方案调整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增长订单的交付,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调整对外投资方案,扩大投资规模,公司拟与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终止原投资协议,由全资子公司润和催化材料(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和”)重新与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重新签订投资协议部分内容如下:
1、协议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润和催化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 10 万吨稀土催化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
甲方: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乙方:润和催化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内容:新建年产 10 万吨稀土催化新材料生产线及配套工程。
(二)建设规划:项目总投资约 14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2 亿元,占地
约 230 亩。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计划于 2026 年 6 月开工,建设第一条 5
万吨稀土催化剂智能生产线以及全厂配套公用工程,建设施工工期为 20 个月。二期建设第二条 5 万吨稀土催化新材料智能生产线,开工时间及施工工期将根据市场行情适时确定。
3、支持政策:
(一)甲方为项目规划工业用地约 230 亩(具体面积以项目用地红线为准),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各方认可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所确定的用地规模按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依法供地。项目用地土地挂牌起始价不低于供地时国家规定的乐山市五通桥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二)项目同时符合中央、省、市、区支持政策规定,对于能够同时享受的,甲方均应予以支持;对于不能够同时享受的,甲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若省、市出台退岸(城)入园支持政策且项目符合政策要求,甲方应予以支持,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积极争取将该项目列为市重点项目,并以区领导牵头,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分工协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乙方投资项目行使管理职能,督促乙方按本协议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等按期完成。
(三)负责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消防、工业电力、给排水、工业污水处理、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接通到规划的用地红线处。
(四)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取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立项、
能评、环评、安评、规划、施工等批文。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诺该项目投资额度、投资强度等事项真实,在双方达成的相关共识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及时足额投资,按时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若在具备开工条件后 6 个月仍然未开工,则甲方有权按供地(成交)价收回土地。乙方受产业准入政策和行政许可影响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诚信经营,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履行安全、环保、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采用清洁能源。若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享受当年支持政策,若当年已享受的支持政策应全部退回。
(三)承诺在园区新建的退岸入园项目全部投产后,原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关停并妥善做好后续相关事宜。
(四)乙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经营实际情况,使用乙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参股公司(合称“关联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建设,乙方关联企业完成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视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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